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须知(2019年度)
一、参保范围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生2018—2019学年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及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自愿参保;(二)2018级本科、硕士、博士新生在取得学籍、经采集参保信息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方可享受《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2018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不可参保。二、医保待遇有哪些(随青岛市医保政策调整)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驻青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自愿缴费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待遇如下,详细待遇可查阅医保文件,也可关注我校学生医保报销微信公众号“OUCXYY”进行查询。1.大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2.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大学生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