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后勤保障处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数:22

学部、各学院(中心)

 为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决定开展全校学生宿舍安全及卫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本科生宿舍。

 二、检查内容

 1. 宿舍内是否整洁、卫生

 2. 宿舍内是否使用或存放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和电磁炉等违规电器及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3. 是否存在不关闭电源、电器用完不拔插座、长明灯、插座放在床铺上或室内无人时长时间充电现象;

 4.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源,利用空调专用插座私接电源或使用其他电器现象;

 5. 是否存在宿舍楼内停放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及其他类似充电运动器材)及充电等现象;

 6. 是否存在宿舍楼内停放自行车、堆放个人物品等占用公共区域、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7. 宿舍内是否有吸烟、焚烧物品、酗酒、饲养宠物现象;

 8. 是否存在私调、出租出借床位或占用空床位现象;

 9. 是否存在将钥匙插在门上或放在门外等不安全行为

 10. 宿舍内是否使用或存放明火器具(酒精炉、瓦斯炉、蜡烛等),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品(酒精、汽油、瓦斯罐、煤气罐R290(丙烷)等)、易腐蚀品(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管制刀具、仿真枪等危险物品;

 11. 是否存在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12. 是否存在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13. 是否存在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14. 是否存在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15. 是否存在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物品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学部、各学院(中心)自查(923-25日)

 学部、各学院(中心)要认真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对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宿舍消防安全、住宿秩序及宿舍卫生等方面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宿舍内的违章电器和明火器具等,学生可自行妥善处理,也可交由学部、各学院(中心)或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暂时保管。

(二)学校全面检查、整改阶段(926-30日)

 成立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及学部、各学院(中心)组成的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组,对学生宿舍进行集中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使用、存放违规违禁物品,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出租出借床位及饲养宠物等扰乱正常住宿安全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学部、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对检查情况全面梳理分析,把学生宿舍安全、内务卫生作为学生日常管理的重点,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及内务卫生检查及处理机制。相关单位要对此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实管理责任,切实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后勤保障处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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