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作者:来源:后勤保障处发布时间:2021-11-03点击数:516

全校师生: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的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实现就医购药结算支付“零接触”,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方面可实现以下便利:

一是在青岛市内就医购药时,可以不用携带医保卡,通过手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支付结算。

二是医保电子凭证山东省内通用,在省内其他地市购药时,只需手机扫码即可进行支付结算。

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关联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为子女、父母支付医药费。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新情况、新变化,为减少看病购药时实体接触,避免疫情传播。请尚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师生尽快激活(激活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 青岛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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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