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全体员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后勤集团将同步实施上述税优政策。符合政策的员工可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享受这一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该商业健康保险(简称税优健康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
2.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税优健康险后,事业编制员工应及时把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至学校财务处人员经费与学费事务部(行远楼245房间);其他编制员工将相关材料交至后勤集团人力资源部(后勤楼719房间)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3. 人力资源部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4. 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将相关退保信息递交人力资源部。因递交信息不及时而导致的不良后果个人自负。
附件:财税[2017]39号文
人力资源部 计财部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