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中国海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获得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且未聘至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后勤集团事业编制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岗位的工种应与本人所获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相一致。
(二)申报技师的,要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的,要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申报中级工的,要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上述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不得越级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符合申报条件在本年度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申报。
(五)其他条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8〕4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员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呈报表》,于2017年1月10日中午12:00前交至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已考取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下达晋升指标。
(四)工勤技能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申报人的答辩情况、工作表现并结合工作需要提出聘任意见。
(五)学校审批、公示。
(六)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四、其他
(一)本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聘任日期自2017年1月起,聘期三年。
(二)本次高聘人员若聘期内所聘工种发生变化的,待遇按照聘任前岗位等级执行。
(三)申报技师、高级工岗位的答辩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所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在内。
(五)集团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潇洁
联系电话:66782210
电子邮箱:lxj@ouc.edu.cn
后勤集团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