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后勤集团来源:后勤保障处发布时间:2015-03-23点击数:256

后勤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资产管理,提升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保证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集团范围内对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物相符;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解决、总结经验、优化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与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负责人须对提交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的范围是后勤集团所属各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资产入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四、工作方法

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各单位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工作内容

此次清查工作主要包括账物核查、总结分析、完善制度等内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2015年3月31日前

  各单位根据集团计财部提供的仪器设备、家具明细表,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进行清查,具体内容如下:

1.账物核查

依据资产明细表,逐件核实仪器设备、家具,查看实物与资产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并在资产明细表的账物是否相符一栏选择“相符”或“不符”。如账物不符,须在备注栏详细注明原因及相关信息。资产核实结果须经资产领用人签字确认。

2.核查结果处置办法

1)对于账物相符的仪器设备、家具,应粘贴统一的资产标签(标签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放)。

(2)对于所登记资产随工作人员调动带到其他单位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发生单位内部资产领用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原领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3)对于有物无账的,如是未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的资产,应尽快按要求办理资产入账,如已办理过资产入账及报销手续,请在单位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4)对于有账无物的,应落实是否丢失,查明原因,在单位自查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损手续。

各单位在自查工作完成后,须形成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于2015年4月1日前随本单位已核查的资产明细表报送集团计财部(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至cwhq@ouc.edu.cn)。

(二)抽查(2015年4月2日—4月10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集团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结果,随机选择单位对资产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要认真配合。

(三)完善总结

  各单位针对本次清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避免问题重复出现。

(四)其它

1.请各单位于3月24日前,将本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集团计财部,电子版发送至cwhq@ouc.edu.cn)。

2.集团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王建玲 电话:66782777。

附件: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报告(模板).doc



          后勤集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