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和拓展中国海洋大学饮食服务工作,拟公开招聘餐饮管理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特色餐饮管理
1.负责特色餐厅日常管理,为师生提供具有地方特色、不同风味的餐饮服务。
2.按照工作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负责对下属班组负责人进行管理考核。
3.把握特色餐饮发展规律,满足大学师生日益增长的餐饮多样化、品位化需求。
4.融入海大餐饮管理团队,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清真餐饮管理
1.严格遵守清真饮食的操作规范,确保提供优质纯正的清真餐饮。
2.按照工作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负责对下属班组负责人进行管理考核。
3.融入海大餐饮管理团队,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厨师等其它岗位
1.厨师:各种层次厨师,能够满足从总厨师到基本大伙厨师的相应基本要求。
2.行政人员:具有与餐饮工作相关的行政工作经验,胜任餐饮行政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高校教育事业。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实际经验丰富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三)年龄45周岁以下,实际经验丰富的放宽到55周岁。
(四)有相关已成事业经考察属实者优先。
(五)除以上条件外,相应岗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特色餐饮管理:
熟悉特色小吃、风味小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餐饮管理经验或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清真餐饮管理:
熟悉清真餐饮的民俗要求;具有清真餐饮管理经验或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厨师及其它管理岗位:
对餐饮行业尤其是高校餐饮领域有较深的领悟或发展潜力明显;具有明显胜任具体餐饮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个人详细简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原件需在综合考察时带来);厨师证、技师证等其它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二)后勤集团审核应聘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考察后初步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正式通知,确定录用人员。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办法
被录用人员采取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二)待遇
1.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年限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薪酬:餐饮管理人员不低于3500元/月;厨师不低于3000元/月、厨师长不低于5000元/月;行政人员不低于3000元/月。
3.社会保险:根据青岛市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
4.其它:根据工作另计。
五、材料报送时间
首批应聘者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4日;厨师等岗位长期招聘,首批招聘以后每月1日(逢周末顺延至下周一)接收应聘材料。
六、联系方式
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后勤集团(邮编:266100)
联系人:刘潇洁
联系电话:0532-66782210
E-mail:lxj@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后勤集团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