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团通知[2008]5号
后勤集团各单位:
因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越来越多,人员结构较复杂,个别部门人员流动较频繁,为了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起,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各单位做表发放,具体事项如下:
1、按照后勤公司合同制、劳务派遣合同制、其他编制三种用工形式分别做表发放,工资表一式三份,发放单位、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各留一份,同一个单位发放表可汇总在一张报销单(标签)报账。
2、工资实行现金发放,不再从银行打卡,发放表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集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3、发放工资的日期和审批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4、借调到学校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工资仍由资产财务中心代为发放。
5、各单位每季度将公司代缴的保险、公积金等费用返还至财务中心。
后勤集团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