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1999年以后集资建设分配新房、腾空房的教职工,每年给予退还应退款的20%,今年为第五次退还应退款。请有关教职工本人持原始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2007 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后勤集团资产财务中心(鱼山校区)办理退款。
凡没有原始单据的教职工,请于2007年7月13日前到后勤集团资产财务中心(三个校区)领取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鱼山校区82032777,浮山校区85901574,崂山校区66782588。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
后勤工作办公室
后 勤 集 团
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