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用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集团通知[2007]9号
集团各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临时工用工管理办法》(海大人字[2006]69号)关于招用临时工的有关规定。后勤集团现对临时工用工年龄进行通知,通知如下:
1、 自2007年5月1日起,招聘企业编制人员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得大于60周岁,女性不得大于55周岁。若工作岗位需要,可根据招聘人员的工作经验、职务职称适当放宽要求。
2、 现有工作人员(企业合同制或临时工作人员)若年龄已经超过男性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各二级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本人实行劝退。
3、 现有工作人员(企业合同制或临时工作人员)若年龄已经超过男性55周岁小于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小于55周岁的,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避免其从事重体力或者复杂的劳动。
以上政策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后勤集团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