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集团临时工工资发放形式采用银行卡发放的通知
后勤集团通知(2006)10号
为了规范临时工工资的发放,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减少现金流量,经研究从2006年9月份开始,实行以工资卡的形式发放临时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 所有临时工工资(包括加班费,补贴等)取消现金发放形式,由资产财务中心负责办理工资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打入个人账户。
二、 各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表一式两份及时报到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审批人、单位公章及每个领款人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三、 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临时工身份证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新版身份证需要双面复印,复印效果要清晰)送到综合办公室,以便办理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办理银行卡的人员必须为集团在册的临时工人员,即曾经填写过临时工信息表。(逾期因未能及时交齐身份证复印件延误办理银行卡的,后果各单位自己负责)
四、 为方便工资输入人员的工作,各单位上报临时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今后每月的工资发放表中人员的次序保持一致,每月也按此顺序报临时工工资。
五、 实行本办法后,临时工所有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劳务补贴、加班费等都实行打卡发放。
六、 以上时间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后勤集团
200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