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供热中心将于近期收取2004-2005年度供热费。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价格[2004]25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按住房使用面积23.19元/平米。
经学校研究,本次供热费仍由财务处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为避免出现差错,请认真核对自家住房的使用面积和所代扣的供热费。如有误差,请于9月19-25日携带房产证到供热中心核实。
因浮山校区锅炉出现故障,供热期间有11次停炉。给老师的正常取暖带来很大不便。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退还11天供热费。
注:浮山校区的老师在单身楼前物业广告栏处核对。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82032432
供热中心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