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1999年以后分配新房、腾空房而交纳集资款的教职工,每年退还应退款的20%,今年为第三次退款。请有关教职工本人持原始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2005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到后勤集团结算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凡没有原始单据的教职工,请于2005年6月27日前到后勤集团结算中心领取申请表。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办理退款手续。
财 务 处
后勤集团房产办
2005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