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处(以下简称后勤处)员工考核及评优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员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表彰优秀、激励先进,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及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优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保证质量、通过评优达到鼓励先进、互相学习之目的的原则。
二、年度考核范围
1.后勤处各二级单位。
2.后勤处在职人员。
三、年度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
1.主要考核各单位的工作开展、组织建设、业务增益等情况。
2.单位考核评议方式:单位互评、线上评议、组织评议。
(1)各单位填写《后勤保障处二级单位考核互评票》(另行发放)进行评议;
(2)各实体中心及业务单位由服务对象在线上进行评议;
(3)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进行民主评议。
(二)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
2.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其中,事业编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事业编人数的20%以内。
3.各单位管理部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学校科级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六、七、八级职员)两类人员的考核基数合并计算,不计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量,但可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要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由分管领导监督并负责收回测评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不到70%的管理人员,其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
四、评优内容及要求
(一)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奖项与名额
1.先进集体——后勤处二级单位(3个);
2.优秀管理干部——后勤处管理人员人数的10%;
3.先进工作者——后勤处考核人数的10%(专职党政管理干部除外)。
其中,优秀管理干部不平均分配到各单位,由后勤处统一掌握;先进集体原则上按照机关科室、实体中心、业务单位进行分类确定。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比例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评优工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单位互评、线上评议、民主评议结果,经后勤处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4.优秀管理干部的评选: 由后勤处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确定人选,并按比例推荐科级专职党政管理干部上报学校人事处;
5.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推荐人选,经后勤处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等次:发生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考核年度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由于非不可抗力,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失误;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未能完成本职工作;
8.在单位互评中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五、组织与实施
1.考核评优工作由各单位成立考核评优工作小组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考核及评优结果报送后勤保障处,经后勤处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六、时间及任务安排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后勤处对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干部、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员工,可参加各类个人奖项的评选;
3.本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在今后最近一次薪酬调整时不予正常晋升基本工资档次。
八、其他事项
1.年度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在新单位进行考核;
2.在后勤处工作不满1年的非事业编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岗的依据;
3.由于病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填写《未参加考核证明》;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由后勤处党政联席会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学校科级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六、七、八级职员)不计入本单位考核评优基数;
6.为做好考核和评优的归档工作,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各类表格备注栏的要求进行填写和打印(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7.各单位考核评优结果汇总表中优秀等次人员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排序,并将《后勤保障处考核评优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和《后勤保障处机关部室考核互评票》于12月27日16:00前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其他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中午12:00前报人力资源办公室;联系人:刘潇洁;联系电话:66782210;电子邮箱:lxj@ouc.edu.cn;
8.对考核结果的申诉,按《中国海洋大学后勤集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海大后字[2009]18号)执行。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编).docx
后勤保障处
后勤党委
2019年12月19日